男子駕照被吊銷 撿證件冒充他人處理違章被判刑
作者:如東縣人民法院 東法宣 發布時間:2022-04-08 瀏覽次數:7505
男子拾到他人駕駛證不歸還,還冒用該駕駛證處理違章,此種行為已構成刑事犯罪。近日,江蘇省如東縣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馮某因冒用他人駕駛證多次處理自己的違章行為,被法院以犯盜用身份證件罪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021年3月3日,家住如東縣的伍某因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按照正常流程到車管所處理違章。處理完違章后工作人員告知伍某,他的駕駛證已經被扣了10分,只有2分可扣。并詢問其是否去過泰州,伍某滿臉疑惑:“我沒有去過泰州啊,而且今年也就兩次小違章,怎么扣了這么多分?”次日,伍某收到南通交警部門發來的一條信息:“您的駕駛證已扣滿12分,請于15日內參加滿分學習考試,否則駕駛證將停止使用。”這讓正一頭霧水的伍某更加奇怪。為了搞清楚緣由,伍某選擇到公安機關報案。
經查發現,馮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據悉,馮某早在2017年就因多次違章扣滿12分,駕駛證被公安機關暫扣,失去駕駛資格。而后馮某連續兩次駕考都未通過,便放棄考試。2018年4月,在工地工作的馮某意外發現伍某遺落的駕駛證,便萌生出冒用伍某身份信息的想法。而丟失證件的伍某當時因駕駛證快要到期便沒有尋找,且以舊證遺失為理由,未向交管部門上交舊證。2021年3月4日,馮某再次違章被扣3分,他故伎重施地報出伍某身份證號意圖蒙混過關,也正是伍某報警的當日。至此,一起盜用他人駕駛證扣分的案件告破。
據了解,馮某未經伍某同意,先后使用伍某駕駛證在江蘇南通、泰州、如東等地處理交通違法行為共計5次。2022年2月,如東縣檢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審理后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一的規定,無論是處理違章還是在其他需要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證件均是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將構成刑事犯罪,切不可存在僥幸心理。同時也提醒廣大市民不要隨意外借自己的重要證件。如有丟失還請及時掛失補辦,以免因信息泄露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