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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開庭!”2021年5月19日,寶應縣人民法院大法庭內,如皋法院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二法庭正在這里巡回審理一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與以往庭審不同的是,被告人座位席旁多了一位女翻譯人員。“程老漢聽力不好,而且不會說普通話。我們主任安排我到法院來擔任庭審翻譯。”望直港鎮村會計小吳這樣說。

公訴機關寶應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間,家住寶應縣望直港鎮的程老漢為滿足口腹之欲,利用偶然從一個外地人手中買來的毒稻谷,在鄰村的農田里進行播撒,共捕獲鳥類149只。

經鑒定,上述捕獲的野生鳥中有紅隼1只、珠頸斑鳩2只、麻雀1只、黑水雞3只,其中紅隼被列為國家重點保護二級野生動物,其他6只均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其余鳥類因皮毛、肢體缺失,且經腌制,無法鑒定。而有毒稻谷和7只野生鳥中均檢出農藥克百威成分。

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程老漢的刑事責任,并且以公益訴訟起訴人的名義,要求其賠償野生動物資源受到損害的公共利益損失若干元。

2021年4月8日,這起案件分到如皋法院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二法庭法官薛專手上。經過閱卷,薛專發現,這是一件普通而又“特殊”的案件。普通是因為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并不鮮見,而“特殊”則在于本案的被告人已經年近八旬,經與公訴人溝通,程老漢身患高血壓、胃下垂、糖尿病等多種疾病。考慮到寶應距如皋200多公里,如果讓程老漢到如皋開庭,一來一去往返需要6個小時,這對年老體弱的程老漢而言,不啻是一場嚴峻的身體極限挑戰。

于是決定到寶應法院巡回審理這起“特殊”的刑事案件。鑒于程老漢是文盲,訴訟能力受限,而且聽力衰退,薛專又商請公訴人與當地司法局和鎮村聯系,為老人申請法律援助,由當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一名公益律師擔任老人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委托代理人,村委會也派出會計小吳陪同程老漢出庭,為其同步翻譯。這才出現了本文開頭時的情景。

5月19日清晨6時30分,合議庭成員、法官助理、書記員趕往寶應縣人民法院。經過約2個多小時的公開開庭審理,審判長宣布休庭。下午,一行人便又匆匆趕回如皋,這一天他們的總行程約400公里。

“法律是無情的,但司法的過程應當是溫暖的。程老漢雖然是刑事案件被告人,但是其訴訟權利應當受到充分保障。

當發現其年齡、體質有別于一般人時,法官用足各種協助、援助手段,體現了人民司法為民服務的本懷。”如皋法院分管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顧雪紅副院長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