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居八旬老漢狀告三子,要求三子履行贍養義務
作者:如東縣人民法院 朱天曄 汪勝男 發布時間:2022-02-15 瀏覽次數:1203
俗話說,“養兒防老”,“多子多福”。今年已86歲高齡的吳老漢卻因贍養問題,將三個兒子齊齊告上法庭。近日,如東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贍養糾紛案。經調解,三子將按月輪流照顧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吳老漢。
吳老漢今年86歲高齡,與妻子生有三子,現均已成人立戶。十年前,吳某妻子辭世,吳某一直獨居生活,現年事己高,生活不能自理。三子就吳某的贍養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互相推諉,爭執不休。吳某無奈之下,一紙訴狀,將三子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三子共同履行贍養義務。
如東縣人民法院認為,成年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經過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三子輪流贍養父親吳某,并分別自行承擔贍養期間的生活費。吳某生病住院、護理由三子共同服侍,醫療費、護理費等相關費用憑有效票據由三子共同承擔。
法官說法:“千萬經典,孝義為先”。父母含辛茹苦將子女撫養成人,幫助子女組建家庭,付出的心血是多少金錢都無法衡量的。在父母年邁之際,子女理應履行贍養義務。這不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義務。《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新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俗話說,“家有一老,如有一寶”。老人家健在,子女最重要的就是要讓其安享晚年,在老人有生之年盡好贍養義務,而不應相互推諉,斤斤計較。“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世間沒有后悔藥,萬萬不要等到父母離去而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