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近日,如東縣人民法院拼茶法庭夜間開庭審理了一起離婚案件。

原告張某(女)與被告劉某與2004農歷臘月二十八經人介紹相識,次年正月初八按農村風俗舉行了訂婚儀式,并于同年二月十二完婚,前后不過一個月余。由于婚前雙方接觸時間短,相互了解不夠深入,加上被告在婚后就到上海打工,雙方交流欠缺,加之其他家庭瑣屑矛盾堆積,原告遂起訴至法院,要求與被告離婚。

由于原被告白天均要上班,沒有時間參加開庭,且被告還在外地,為方便當事人訴訟,拼茶法庭特對該起離婚案件安排夜間開庭。經調解,雙方當事人未能達成和解協議,法庭在審理查明案件事實后,依法作出判決,準予原被告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