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索工資抱走主人孩子 非法拘禁被處拘役六月
作者:張美芳 發布時間:2007-04-11 瀏覽次數:1607
本網南通訊:昨日,海門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盧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做出一審判決,判處拘役六個月。
今年30歲的盧某某,女,系安徽省宿州市人,在海門陳某某家做保姆。因沒有及時拿到工資,就將主人家10個月大的女兒抱走,第二天打電話給主人家,稱小孩已被其帶到徐州,讓陳某某支付其工資。陳某某急忙趕到徐州給了盧某某4000元抱回了女兒。
海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盧某某為索要工資,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故作出如上判決。
盧某某為討要工資,本屬合法,但其實施非法手段,將主人的孩子擅自抱走,顯已觸犯刑律。在庭上她為自己的不懂法很后悔,并對法院的判決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