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2007年4月10日,因鄧某在租賃合同糾紛的訴訟中提供虛假證據,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其作出400元的處罰。為貪小便宜,吃了大虧。接到處罰后,鄧某后悔不已。
2007年3月16日,丁某以租賃合同糾紛將鄧某訴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租賃關系,并支付所欠租賃費4500元。其訴稱,鄧某租賃其擁有的門面房一間,自2004年至今,拖欠房屋租賃費4500元。經多次催要,鄧某均以種種理由推諉,拒不支付租賃費。法院受理后,依法送達了相關法律文書。但鄧某為達到自己的目的,在訴訟過程中,竟讓他人書寫虛假內容的證言,并向法庭提交,嚴重的擾亂了訴訟程序,妨礙了案件的審理。法院在查實后,對鄧某作出了以上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