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組織妙調解 十年糾紛一朝消-記江蘇省沛縣人民法院法官張斌
作者:常擁軍 李秀蘭 發布時間:2007-04-10 瀏覽次數:3300
原告李飛與被告張海原本前后鄰居,兩家因被告院內的廁所出水口排污長期發生糾紛,經村委會和鎮社會矛盾調解中心多次調解,終因雙方意見分歧較大無法達成協議,十年來兩家經常為此發生爭執,2007年3月26日,原告一紙訴狀將被告告上法庭要求排除妨礙,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2000元。
鑒于案件的特殊性,案件到手后張法官沒有急于開庭。他意識到案件判決很容易,然而,原被告雙方的矛盾恐怕又會加深。十年的矛盾不可謂不深,要想化解絕非易事。為了盡快化解他們之間的矛盾,徹底解決糾紛,法官張斌先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此時,原、被告雙方情緒十分激動,唇槍舌劍,你來我往,大有大打出手之勢。看到雙方如此對立的情緒,考慮到雙方畢竟又是鄰居,今后的子孫后代還要在一起相處,俗話說的好“遠親不如近鄰”。張法官首先對原被告進行法律釋明,讓當事人充分了解法律上針對雙方的矛盾是如何規定的。然后,張法官采用又背靠背的方法,分別與原被告進行交流。同時,他還特地邀請當地的村支書、村主任到場協助調解,以拉進與當事人之間的距離,減少當事人的抵觸情緒。在調解過程中,原、被告雙方的意見懸殊較大,調解工作受阻,這時張法官就適時的將法庭移到雙方爭執的現場,通過對現場的丈量、協商、規劃,張法官趁熱打鐵,在村委會調解人員的協助下繼續給雙方當事人談心、做工作。隨著時間的飛逝,經過張法官耐心細致地工作,雙方當事人被張法官的工作熱情所感動,被張法官為民服務的誠心所感動,表示一定摒棄前嫌,共同努力把老矛盾化解掉。就這樣,雙方十年的糾紛終于劃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
在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后,村主任欽佩地說:“張法官辦案子真有耐心,就像處理的是自己的事一樣,沒想到法官做起工作來還真行,也沒想到法官做起工作來那么盡心,更沒想到村里多次調解都沒能化解的多年積怨,被你一朝調解成功!”面對群眾的稱贊,張法官平靜地說“當事人的和解是我們最大的心愿,我們法官的工作就是定紛止爭,老百姓的事就是我們自己的事,我只是做了我應該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