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年來,民間借貸糾紛不斷增多,其中因操作不規范、鉆法律空子的現象十分突出,從而促使矛盾的進一步激化,導致有的出借人甚至采取自殺、出走等極端的方式尋求解脫。2007328,徐州市泉山區法院就對一起利用民間借貸方式進行集資詐騙的案件進行了宣判:被告人王培虹犯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100000元,這也是該院審結的首例涉嫌利用民間借貸集資購買彩票詐騙案,教訓十分深刻。

被告人王培虹,男,1972108生,身份證號碼為32032519721008731X,漢族,初中文化,徐州市世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世信公司)法定代表人,戶籍地本市鼓樓區蘇堤北路畔苑小區5-4-801室。2006518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24被執行逮捕。

法庭經審理查明:20053月至9月間,被告人王培虹與郝允哲、鹿守萍等人簽訂委托放貸投資理財合同等合同22份(合同金額合計1639567元),在支付給郝允哲、鹿守萍等人部分利息后,實際收取郝允哲、鹿守萍等人人民幣1492207.5元,期間被告人王培虹采用編造借款事實、偽造、變造借款合同等手段,將上述款項中的1463020.5元占為已有,用于個人購買彩票等支出。被害人鹿守萍因追款未果于2006131自殺身亡,被害人鹿守美因追款未果導致精神失常離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

20053月至9月間,被告人王培虹與郝允哲簽訂5筆委托放貸投資理財合同(合同金額合計335000元),在預付給郝允哲部分利息后,實際收取郝允哲人民幣317675元。期間被告人王培虹采用編造借款事實、變造借款合同等手段,將上述款項中的307675元占為己有,用于個人購買彩票等支出。

20054月至8月間,被告人王培虹與陳永真簽訂委托放貸投資理財合同4份(合同金額合計420000元),在支付給陳永真部分利息后,實際收取陳永真371700元。期間,被告人王培虹采用編造借款事實等手段,將上述款項中的361700元占為己有,用于個人購買彩票等支出。

200542,王培虹與陳永蘭簽訂委托放貸投資理財合同1份(合同金額80000元),在支付給陳永蘭利息7200元后,實際收取陳永蘭72800元,期間,被告人王培虹采用編造借款事實的手段,將上述款項占為己有,用于個人購買彩票等支出。

20054月至7月間,鹿守萍、鹿守美籌集260000元用于放貸獲利。被告人王培虹與鹿守萍簽訂委托放貸投資理財合同4份(合同金額合計260000元),在支付給鹿守萍利息后,實際收取鹿守萍234900元。期間,被告人王培虹采用編造借款事實、偽造借款合同等手段,將上述款項占為已有,用于個人購買彩票支出。

20055月至8月間,被告人王培虹與王巧云簽訂委托放貸投資理財協議5份(協議金額合計324567元),在支付給王巧云利息后,被告人王培虹實際收取被害人王巧云285832.5元。期間,被告人王培虹采用編造借款事實等手段,將上述款項占為己有,被其個人用于購買彩票。

2005720,被告人王培虹與吳廣西簽訂委托投資理財合同1份(合同金額20000元),在支付給吳廣西利息后,實際收取吳廣西18800元。期間被告人王培虹采用編造借款事實、偽造借款合同等手段,將上述款項占為已有,用于個人購買彩票。

20059月間,被告人王培虹與王文紅簽訂委托放貸投資理財合同2份(合同金額合計200000元),在支付給王文紅利息后,實際收取王文紅190500元。期間,被告人王培虹采用虛構借款事實、偽造借款合同等手段,將上述款項中的 181313元占為已有,用于個人購買彩票等支出。

2007328,法庭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培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應受刑罰處罰。據此,結合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作出了上述的一審判決。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王培虹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目前,此案已經進入二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