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近日,南通崇川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偷盜使用中的配電器銅部件的案件進行了一審宣判,以破壞電力設備罪判處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判決其一次性賠償被害單位江蘇省電力公司南通供電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10310元。這也是該院近年來判決的首起此類案件。

現年49歲的沈某曾經在89年因犯盜竊罪被判過刑,由于沒有固定的生活來源,就打起了偷盜電力設備里的銅材賣錢的主意。2006118日晚22許,沈某經事先踩點,攜帶電力工具至本市百花苑14組配電間,明知配電器正在使用的情況下,關掉了配電器的開關,用活絡扳卸下十七塊連接電路的銅排,導致附近學校、河閘和民居斷電達11小時之久,造成重大損失:市重點河道整治工程??百花村前進河疏浚工程不得不停工;河閘無法完成蓄水工作;鐘秀小學的電教課因故暫停;五十余戶居民正常生活受到影響。南通供電公司因修復電力設施而遭受經濟損失人民幣1031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沈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正在使用的電力設施,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破壞電力設備罪。法院還支持了公訴機關要求沈某賠償因其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訴求,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