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賣配電器銅部件 破壞電力設備獲刑
作者:孫亞棟 發布時間:2007-04-10 瀏覽次數:1724
本網南通訊:近日,南通崇川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偷盜使用中的配電器銅部件的案件進行了一審宣判,以破壞電力設備罪判處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判決其一次性賠償被害單位江蘇省電力公司南通供電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10310元。這也是該院近年來判決的首起此類案件。
現年49歲的沈某曾經在89年因犯盜竊罪被判過刑,由于沒有固定的生活來源,就打起了偷盜電力設備里的銅材賣錢的主意。
法院審理后認為:沈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正在使用的電力設施,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破壞電力設備罪。法院還支持了公訴機關要求沈某賠償因其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訴求,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