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臺法院采取五項措施組織學習《物權法》
作者:徐蕾 陸瑩 發布時間:2007-04-10 瀏覽次數: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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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制定詳細的學習計劃。為保證《物權法》學習活動能有計劃地開展并取得實效,該院制訂具體的學習計劃,采用集中學習討論和個人自主學習相結合的方式組織學習,并專門投入數萬元購買條文釋義等專業書籍,達到157名干警人手一套。
二是積極組織參加培訓。省高院關于舉辦全省法院物權法培訓班的通知下發后,該院立即研究確定參培名單,要求參培人員提前協調好工作,全身心投入到培訓中,確保學習、工作兩不誤。同時該院還積極與上級法院教育培訓部門和民事審判業務庭聯系,以爭取更多的培訓機會。
三是主動向市委、人大匯報。該院將《物權法》實施的相關問題以及本院組織學習的具體措施主動向市委和人大作專題匯報,并利用新聞媒體進行廣泛宣傳,爭取領導的重視和社會各界的關注,為《物權法》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氛圍。
四是組織考試檢查學習效果。為推動干警認真學習、全面掌握《物權法》,該院擬定了考試計劃,通過邀請專業人士命題,對干警的學習效果進行檢查,并將考試成績計入干警的業績考核。
五是積極開展相關調研活動。該院借助“法官講壇”和調研骨干例會等平臺,積極開展專題調研,及時、全面地對《物權法》中與審判、執行實務密切相關的問題進行重點研究,使之與法院工作實現有機銜接,確保審判人員在案件審理中正確適用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