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近日,無錫中院出臺三個規范性文件,采取三項舉措,以下達禁令、明查暗防、信息月報和調查函詢等辦法,確保《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得到全面、準確、嚴格執行。

41,無錫中院褚紅軍院長簽發《關于外出辦案禁止由當事人支付費用的規定》,明令禁止在審判和執行活動中由當事人、代理人、當事人委托的其他人員支付辦案費用。同時還規定不得以贊助為名,變相要求當事人支出外出辦案差旅費用;案件確需當事人或代理人配合的,辦理審批手續,并須在返程后三日內將情況報監察室備案,由監察室不定期向案件當事人調查或函詢。對違反規定的責任人員,視行為的性質、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書面檢查、通報、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日,無錫中院紀檢監察部門出臺《關于建立了紀檢監察檢查工作制度的通知》和《關于建立全市法院廉政信息月報制度的通知》。明確將執行新訴訟收費辦法作為規范司法行為、轉變司法作風和執行“六條禁令”的重點之一,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立案、信訪、庭審活動、接待當事人等工作,特別抓好基層法庭督查工作;建立檢查工作臺賬;及時糾正和查處不規范行為并督促整改。同時,編發《無錫法院廉政信息》,每月發行一期,重點通報各法院開展廉政建設工作情況、執行新訴訟收費辦法的經驗和做法、苗頭性違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