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和諧司法應從我做起
作者:朱玉軍 發(fā)布時間:2007-04-09 瀏覽次數:3082
和諧司法是適應時代發(fā)展,順應民心民意的一件好事,是我國加速和諧社會建設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們每名在法院工作干警的職責所在,我們有責任、有義務承擔起歷史賦予我們的使命。
當然,在構建和諧司法的進程中,我們既不能當過客,也不能當看客,而應實實在在用我們自己的行動,去認真踐行和諧司法。這里,筆者想說的是,和諧司法絕不像有些干警認為的那樣,搞好和諧司法那是上級的事、領導的事,與我們這些“無名小卒”關系不大。工作中,只求上級怎么要求就怎么做,領導怎么說就怎么干,缺乏主動性,缺少以我為主的工作態(tài)度。其實,和諧司法不是一句空洞的口號,而是每名干警的行動準則,只要廣大干警從身邊的小事做起,從自我做起,將自己分管的、從事的工作按照和諧司法的要求做好,就能通過浸化周圍小環(huán)境,進而浸化周圍大環(huán)境,以致影響整個社會。
筆者認為,構建和諧司法從我做起,應成為現在和將來每名干警的自覺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