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曾因介紹賄賂、走私、尋釁滋事罪被判刑,出獄后仍不思悔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車主的信任,繼續采取麻醉的方式實施搶劫。45,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分別判處關保柱、汪洪強有期徒刑14年、12年。

20061124,被告人關保柱、汪洪強在豐縣招商場附近尋機作案,以租車運貨的名義,騙取被害人張某、劉某架車至王溝鎮野山椒飯店,將含有氯硝安定成分的藥品偷偷的放至菜湯內,致二被害人昏迷后,遂將兩輛“五征”農用運輸車搶走。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關保柱、汪洪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藥物麻醉的方法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遂依法做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