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一名慣偷先后入室盜竊29次均僥幸逃脫,共竊得款物價值合計人民幣35579元。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近日,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崔某有期徒刑七年。
崔某曾因犯盜竊罪被原無錫市郊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于2002年11月19日刑滿釋放。重新踏入社會后,崔某沒有回宿遷老家,而是在無錫錢橋某鋼管廠食堂找到一份工作,并租住在廠內宿舍。但崔某不僅沒有因為遭受過刑事處罰而悔過自新,反而變本加厲,一直尋找機會伺機作案。2006年2月,當人們還沉浸在春節的喜慶氣氛中,崔某卻早已按捺不住,開始四處閑逛,伺機尋求作案機會。2月17日下午,崔某駕駛一輛太子型二輪摩托車來到惠山區錢橋鎮溪南村一租住處,采用推門等手法,成功竊得現金人民幣2000元。初嘗甜頭后,崔某愈發膽大,于3月21日下午又到惠山區錢橋鎮溪南村另一租住處,采用溜門入室等手法,竊得DVD影碟機與小靈通各一臺,價值人民幣480元。此后,自2005年12月至2006年6月間,崔某變本加厲,駕駛摩托車流竄于錢橋鎮的各村,進行了一系列的盜竊,并屢屢得手。2006年6月6日下午,崔某又來到錢橋鎮洋溪村一租住處,采用慣用手法,進行撬門行竊。正當崔某為又有所收獲而沾沾自喜時,被周邊群眾發覺,并被合力扭獲至公安機關。公安人員在現場發現了曾在多起失竊報案中提及的太子型二輪摩托車,并從崔某身上查搜到失主的零錢等實物。在公安機關審查期間,崔某對所指控盜竊事實作了如實供述。
惠山法院認為,崔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而且他在刑滿釋放之日起五年內,再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當屬累犯,應從重處罰。該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承辦法官同時提醒,崔某行竊的場所多選擇出租房,并利用租住人員白天上班,家中無人的時機,在下午潛入室內實施盜竊。廣大市民、尤其是出租房屋的租住人員需要提高警惕,增強防范意識,家中盡量安裝質量合格的防盜門、防護窗;外出時注意檢查門窗是否關好;大量現金不要存放于家中;手機等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