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不愿撫養親生女兒,法院會支持嗎?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丁冬蘭 徐潔 發布時間:2019-04-26 瀏覽次數:684
她是來自湖南的一名土家族女孩。2008年,29歲的她來到如皋打工,認識了做生意的王某,王某比她大7歲。相識一段時間后,她相信了王某單身的說法,開始與王某同居,隨后生育了一個女兒。
據她陳述,女兒出生后,王某還曾隨她一起回老家湖南,但是一直沒有辦理結婚證。其實王某有妻子和兒子,并沒有與她結婚的想法。2015年左右,雙方之間發生矛盾,斷絕往來。她一人獨自撫養孩子,難以承受經濟壓力。2018年她找到王某,要其承擔女兒的撫育費,雙方爭吵不休,直至報警處理,后在民警的協調下,雙方達成關于非婚生子女的撫養協議。協議約定,孩子繼續跟隨她生活,王某定期給付撫育費。
2019年,她訴之法院,要求變更孩子的撫養關系,讓女兒跟隨王某一起生活。王某說妻子根本不同意他將這個女兒帶回去撫養,且其已經按照協議履行了撫育費的給付義務,再說女兒隨親生母親生活更好,不同意變更撫養關系。她則堅持要求女兒跟隨王某生活,說是因為自己現在沒有固定工作,租房與女兒一起生活,已經沒有能力繼續撫養女兒。法官告訴她與王某二人,如果兩人都堅持不撫養女兒,可能會受到法律的懲處。兩人仍然堅持上述觀點。
大約三十多年前,電影《媽媽再愛我一次》讓很多觀眾淚如雨下,主題歌中所唱的“世上只有媽媽好,有媽的孩子像塊寶……”至今仍然輕易就觸動聽眾的淚點。誰能想到,該案中的她和王某卻都忘記了為人父母的責任與義務,都不愿撫養女兒。
我想,她與王某也許曾經有過一段感情,但是他們的感情建立在王某已有婚姻家庭的基礎上,就喪失了道德的支持和法律的保護,最終正如她所說,父母為此事氣得病倒,自己十年的青春換來的是居無定所,最終連親生女兒的撫養義務都難以承擔。
法院一審后認為,因為雙方在2018年簽訂撫養協議后,作為原告的她并沒有出現重大情勢變更等致無力撫養非婚生女或存在其他不適宜撫養的情形,故在雙方達成的《撫養協議》未被撤銷下,原告主張變更撫養關系依據不足。遂依法判決駁回她要求變更撫養關系的訴訟請求。
據初步統計,如皋法院今年以來已受理13個涉及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的訴訟案件,相比離婚糾紛案件中的子女,雖然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但世俗的眼光讓他們的處境更為艱難。
我不敢斷言非婚生子女一定不幸福,但是相比正常家庭的孩子,他們成長中面臨的挫折和挑戰會更多,誰敢肯定,他們一定能在苦難中綻放呢?惟愿生活中的你我,如若遇到了這樣的孩子,多播撒一點愛的陽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