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2006年4月21日,孫某的姐姐與姐夫劉某小兩口因日常瑣事吵了起來,爭吵中姐夫打了姐姐。消息傳到孫某耳中,心疼姐姐的孫某即招呼堂弟等親友趕到姐姐家中。然而面對孫某等人質問,正在火頭上的劉某并不買帳,孫某越說越氣,姐夫舅子開始“動手動腳”,情緒激動的孫某于是拿起一張小板凳就砸向劉某,劉某躲閃不及,被砸傷腿部。后經有關部門鑒定,劉某的右下肢損傷已構成輕傷。
知道自己闖禍的孫某,于2006年11月來到高淳縣公安局自首。近日,高淳法院審結此案,認定孫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期一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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