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今日,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法院在審理一起股東權糾紛案件中遇到一件前所未聞的奇事:

在法庭調查階段,審判人員按正常程序要求原告潘德夫宣讀訴狀及陳述訴訟請求時,原告非常堅決地加以拒絕并無理取鬧:“你不給我說清楚案子是怎么處理的,我是不會讀的。”經審判人員五次告知其拒不陳述的后果,原告仍無動于衷,同時也不準其委托律師代其陳述。

民事訴訟程序主要由原告的積極行為啟動,庭審是民事訴訟的重要組成部分,原告拒絕宣讀訴狀及陳述訴訟請求的消極行為直接導致庭審活動無法進行,應視為原告放棄訴訟權利。該院遂裁定本案按原告自動撤回起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