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3月召開的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被寫入憲法修正案。當前,在政法系統開展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依法治國又成為了廣泛研討的重大課題。筆者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就依法治國的有關問題談點粗淺的認識。

一、當前人民法院依法治國理念方面存在的問題

從當前的現實情況來看,在法院系統辦案中與依法治國理念有差異的現象還存在,具體表現在:

第一、重辦案,輕學習。多年來,在我們法院系統中很多審判人員還普遍存在著只要把案子辦了,學不學習無所謂的思想,對不斷出現的新問題、新案情和新矛盾,不去學習新知識、探索新經驗,不肯運用知識的力量去處理案件,化解矛盾。一切按常規、照經驗辦事,搞老一套,使群眾滿意率保持較低水平,司法公信力受到影響。

第二、重實體,輕程序。在人民法院,有不少審判人員仍然認為,審判案件只要查清實體問題,案件沒有搞錯,就是依法辦案了,程序存在點小問題無所謂。一些辦案人員重實體、輕程序從而導致了司法不公,執法不文明,當事人有理無理的纏訴和信訪。

第三、重數量,輕質量。有些審判人員存在著盲目攀比心理,片面追求結案數,忽視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主要表現在開庭不規范,不能正確引導當事人舉證、質證和辯論,法律裁判文書的制作水平總體不高,錯漏別字、敘事不清、說理不透、法律條款援引錯誤等問題還存在。

第四、重打擊犯罪,輕保護人權。為了懲治犯罪,維護社會安全與穩定,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的宗旨本身沒有錯,但有些辦案人員片面的認為,打擊犯罪是第一位,保護人權是第二位,以致于經常出現損害被告人乃至被害人利益的情況。

第五、重就案辦案、輕社會效果。有些審判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存在單純辦案思想,就案辦案,機械辦案,簡單地依法條對號入座。重判決,輕調解;重法律效果,輕社會效果;強調運用法律手段解決沖突,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還有待提高。有的案件雖然結了,但卻引發了新的矛盾和問題,從而引起涉法上訪。

二、如何以依法治國理念指導人民法院工作

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筆者認為談依法治國理念,具體講,應著重解決以下幾方面問題:

第一、要把黨的領導作為不變的宗旨。人民法院要通過貫徹和實現黨的路線和大政方針,用依法治國理念來保障執政為民,實現民為先、民為上、民為重、民為本的執政理念。要積極支持地方黨委的工作,服務大局,為地方經濟的發展出謀劃策,保駕護航。要積極尋求地方黨委對法院辦案的支持,從而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只有在這樣的前提下,公平正義的理念才不至于脫離司法為民的方向,依法治國的理念才會在法院的工作中得到切實的落實。

第二、要把學習法律作為終身的任務。人民法院作為專門的執法機關,幾乎每天都在和法律打交道,法官應當把學習放在首位。隨著審判領域的不斷擴展,案件類型的不斷變化,新的司法理念不斷更新,法官現有的學歷水平和專業知識已不能滿足審判工作的需要,必須要用新的思維方式統領法官的價值取向和行為準則。法官應該把學習法律知識作為一種工作習慣和生活方式,將學習法律知識,維護公平與正義作為一種職業信念,扎根于心靈之中,為嚴格司法、公正裁決提供精神動力。

第三、要把依法辦案作為永恒的主題。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一切司法行為中要從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出發,按照立法的目的和宗旨,嚴格依法辦案,把好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及適用法律關,確保案件高質量,做到實體合法與程序合法、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高度統一。使我們的司法行為更加規范,執法效果更加明顯,法官依照法律嚴格執法的水平和能力不斷提高。

第四、要把模范守法作為終身的準則。法官在辦案時是執法者,而在平時生活中作為公民又是守法者。法官應該更加自覺地維護法律的尊嚴,服從法律的意志,保障法律的實施,樹立清醒而強烈的角色意識,克服特權思想,努力維護法律的權威與尊嚴,模范的遵守法律。積極投身到“法治江蘇”建設和打造“平安江蘇”的活動中去,并加強普法教育,讓依法治國理念深入人心,讓廣大的人民群眾都能模范遵守法律。

第五、要把接受監督作為自覺的意識。人民法院應當不斷提高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的自覺性,積極探索人民法院接受監督的新途徑和新形式,自覺而真誠地把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執法辦案的全部活動置于各方面的監督之下,把監督制約作為推動和改進工作的動力,不斷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

西方法學家有句名言:法律借助法官而降臨塵世。法官興則法治興,法治興則國家興。愿全省法院系統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用依法治國的理念指導、更新司法理念,不斷創新工作方式和方法,不斷開創法院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