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法院多措并舉克服案多人少矛盾
作者:陳生平 曹士平 發布時間:2007-04-02 瀏覽次數:1339
本網泰州訊:近年來,我國各類民事案件數量快速增長,而法官人數不能相應增多,甚至還要減少,已是不爭事實,審判領域里的“案多人少”矛盾日益顯現和突出,給法院造成相當大的壓力。在暫時無法補充人員,案件數量卻有增無減的形勢下,姜堰法院采取四項措施積極應對挑戰,解決不斷擴張的審判任務與相對吃緊的審判資源之間的矛盾,完善訴訟程序的同時兼顧效率,用現有的司法資源,使公正與效率達到統一。
一、進一步擴大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規定的五種情況外,在受理民商事案件時,對案件類型、標的不作任何限制,一般均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二、進一步完善訴調對接機制。繼續拓寬人民調解與訴訟制度結合的新途徑,提高訴訟調解率;積極探索委托調解新機制,在一定程度上實現訴訟調解的社會化,從而降低群眾訴訟成本,解決群眾訴累,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進一步完善委托調解工作,加強對基層調解組織的業務指導培訓,加強對基層調解員的關愛;努力探索訴前調解工作,充分發揮大調解機制的作用,徹底化解群眾民事糾紛,為解決案多人少矛盾創新路子。
三、進一步整合現有力量,向辦案一線傾斜。一是在去年底人員易崗交流時,該院黨組把一批新提拔的年富力強業務精干的審判人員充實到基層人民法庭,加強農村法庭辦案力量;二是今年初,該院黨組研究決定,全院非審判崗位法官和書記員要與各業務庭、法庭掛鉤辦案,從而彌補審判一線審判力量的不足。
四、進一步探索法官助理制度,優化審判組織結構。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和交通肇事犯罪案件較多的特點,設立職業化試點合議庭,專事涉路案件的審理。在職業化試點合議庭設立兩名法官助理,充分發揮法官助理在庭審過程中的職能作用,既緩解不斷上升的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審理壓力,又促進案件的合理分流和審判質量、效率的穩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