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約定分期還款 失去誠信夫妻被拘
作者:徐明成 發布時間:2007-03-30 瀏覽次數:1873
2002年初,劉某與妻子張某因購買車輛急需資金,共同向吳某借款40000元,出具了借條并約定還款期限。期限屆滿后,劉某夫妻只歸還了5000元,剩余款以生意虧本為由拒不歸還。迫于無奈,吳某于2006年5月起訴法院,要求兩被告返還欠款35000元及利息。經過法官的調解,原被告雙方達成了分期還款的調解協議。然而,劉某夫妻視法院的民事調解書為兒戲,將誠信拋之腦后,仍然不還款,吳某遂向淮陰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劉某夫妻以種種理由逃避執行。根據法律規定,該院決定對被執行人張某實施司法拘留。拘留期間,劉某和張某都具結保證,并與申請人吳某又一次達成和解協議,約定每月還款1000元。該院將張某提前解除拘留,讓其回家過春節。可是,劉某夫妻再一次不顧誠信,第一個月的1000元就拒不交到法院。法院在找劉某談話后,劉某以沒有錢為借口,拒絕履行還款義務。對于如此不講誠信、無視法律的被執行夫妻,法院只得再次作出對被執行人劉某實施司法拘留15天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