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車禍身亡 遺腹子狀告車主
作者:陳娥 寧潔 發布時間:2007-03-30 瀏覽次數:1888
本網常州訊:近日,常州新北法院接待了一位特殊的當事人,一個還在襁褓中出生僅僅七個月的嬰兒曹某。
去年曹某的父親駕駛摩托車與陶某駕駛的貨車發生碰撞,后曹父經搶救無效死亡,交警部門經勘查現場后認定事故雙方負同等責任。事后曹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陶某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及遺腹子曹某的生活費。因當時曹某尚未出生,高某要求被告賠償生活費的訴訟請求未能得到法院支持。近日,曹某(法定代理人為其母親高某)為了自己的生活費將肇事車主陶某告上法庭。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只要胎兒出生時是活體的,因血緣關系產生的這種撫養義務就是法定的不可避免的。因此,雖然曹父死亡時曹某尚未出生,但他對女兒的撫養義務卻將因女兒的出生而法定地存在。現曹某已具備民事主體資格,享有民事權利能力,因此,其起訴要求被告支付其因父親身亡而遭受的撫養費損失,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法院應予以支持。最后,法院遂依照相關規定,判決被告陶某賠償原告曹某生活費387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