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曉震同志現任建湖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一庭庭長,作為職能庭庭長的他,既要審理各類民事案件,又要負責庭里各項工作,還要指導四個人民法庭的工作及接待群眾來信來訪等,是該庭最忙的人。他始終牢記司法為民的宗旨,勤奮工作,默默奉獻,2004?2006年帶領全庭同志審結各類案件1019件,其中自己擔任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審結432件,案件調解率達42%,撤訴率達28%,調撤率合計達71 %,名列全市同行第一,在本職崗位上為促進社會和諧作出了積極貢獻。在最近召開的全省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被省高院表彰為全省民事審判系統先進個人。

把方便留給群眾

怎樣發揮基層人民法庭在維護農村和諧穩定中的職能作用,這是王曉震同志常常思考的一個問題。“法官只有把農民群眾放在心上,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服務于廣大的農民群眾,才能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貢獻”。這是王曉震同志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得出的結論。他組織4個人民法庭干警發揮身處農村一線、了解民情的優勢,深入開展案件庭審、法制宣傳、法律服務“三下鄉”活動,每兩個星期每個法庭就要定期選擇一例典型案例到田間地頭開庭審理,他都要到場旁聽,現場指導,接受群眾咨詢。在此基礎上,他創造性在全縣17個鄉鎮設立了1-2個不等共計26個巡回審理點,強化巡回審理、就地開庭等便民措施。建湖法院在全縣每個鄉鎮設立1-2個巡回審理點的新聞被省高院江蘇法院網轉發。使建湖法院這一工作走在了全市乃至全省前列。目前,人民法庭法官“有案就在法庭辦,天天有人到巡回審理點轉”,人手一冊民情日記,人手一本調解手冊,通過深入了解社情民意,暢通信息反饋渠道,定期培訓人民調解員,協調基層組織召開聯席會議等多種靈活形式,大大減輕了農民群眾的訴累。

重調解化解糾紛

“糾紛因矛盾而起,社會由和諧而安?;饷?,促進和諧,是人民法院的職責所在”。這是王曉震同志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在實際工作中,他也是這么做的。作為民事審判一線的帶頭人,他要求全庭同志及人民法庭同志充分認識訴訟調解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方面所具有的獨特作用,在審判工作中真正做到能調則調、不好調也要想辦法調,力求案結事了。民一庭主要審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勞動爭議、房地產、醫療損害賠償等幾種類型案件,審理難度大、當事人之間對立情緒大,稍有不慎,容易激化矛盾。他創造性地開展訴調對接工作,設立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邀請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干警到庭協助調解;對勞動糾紛案件,邀請工會組織成員及特邀調解員參與調解;對醫療損害賠償案件,邀請醫務人員、鑒定人員到庭就醫療中的具體問題作專門解釋說明,推動了多元化解決糾紛機制的建立。近年來,民一庭審結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636件,勞動爭議案件379件,醫療損害賠償案件58件,調解率達72%,列全市同行第一。針對人民法庭審理的贍養、撫養、扶養、婚姻糾紛、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相鄰關系糾紛案件較多,當事人文化水平較低的客觀情況,他以身作則,不怕麻煩,積極探索調解方法和調解藝術,梳理出單方溝通法、公開調解法、反復交談法、鄉村干部介入法等11種調解秘笈,總結了庭前、庭中、庭后各階段的調解側重點,千方百計指導幫助基層法庭同志做好訴訟調解工作。他撰寫的訴調對接方法被省高院向全省轉發,向全省法院推廣,極大地提高了案件審理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使全院民事案件審理調撤率一直居于全市前列。

樹形象保公正廉潔

王曉震同志深深認識到:法官不能公正辦案、廉潔辦案,所作出的裁決就沒有公信力,甚至會造成案結事不了,引發訴訟當事人的糾纏。法官要讓當事人輸贏皆服,做到案結事了,必須自身樹立公正廉潔形象。他是這樣想的,也是這樣做的。他在審理案件中,從不被關系、人情等因素的左右而影響案件的公正審理。他在審理張某與姜某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一案中,張某先后4次到其家門口要求進門意思意思,都被他嚴詞拒絕。張某看實在沒法,有一次就守在他家門口,看他11歲的小孩出門上學,沖進去放下一個裝錢的信封就走。隔幾天,他通知張某到庭拿判決書,將張某勝訴的判決書和這個信封一并給了他,張某當即往地上一跪,淚流滿面,說“王庭長,你是我的大恩人??!我永世忘不了你的恩情”。在他的言傳身教下,幾年來,全庭同志拒禮賄13000余元,拒吃請70多次,收到表揚信37封,沒有出現一起違法違紀事件,在人民群眾中樹立了公正廉潔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