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勸君莫勸酒,舉杯應思量,惹要喝醉酒,肯定害自己。近日,江蘇省大豐市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殷某因喝醉酒后鬧事被判刑。

2007124中午,殷某在大豐市大中鎮紅花村租住房內喝酒,后與其兄打架斗毆,并到鄰居家鬧事,群眾報警后,大豐市公安局某派出所立即出警,當出警民警到達現場后遭到被告人殷某的辱罵、毆打,阻礙了公安干警執行公務。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殷某以暴力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可以對其酌情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人殷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該案提醒人們:喝酒應量力而行,千萬不能喝得爛醉,否則不僅傷害自己的身體,而且影響了家庭生活,給社會造成了危害。象本案被告人殷某一樣,醉酒后六親不認,惹是生非,醒酒后獲罪才知方悔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