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務被判刑 都是醉酒惹的禍
作者:董正遠 施洪飛 發布時間:2007-03-29 瀏覽次數:2020
本網鹽城訊:勸君莫勸酒,舉杯應思量,惹要喝醉酒,肯定害自己。近日,江蘇省大豐市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殷某因喝醉酒后鬧事被判刑。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殷某以暴力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可以對其酌情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人殷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該案提醒人們:喝酒應量力而行,千萬不能喝得爛醉,否則不僅傷害自己的身體,而且影響了家庭生活,給社會造成了危害。象本案被告人殷某一樣,醉酒后六親不認,惹是生非,醒酒后獲罪才知方悔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