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雇傭的駕駛員因受雇事務受傷致殘,車主不但不主動給予經濟幫助,反而為了逃避賠償義務,賣掉家中房屋,將貨車轉移外地,外出逃債,結果行蹤暴露,被法院予以司法拘留,為了避免進一步受到刑事制裁,老賴車主史某只好履行了全部賠償義務。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法院這起雇員受害賠償糾紛案件得以執結。

20049月,史某雇傭駕駛員竇某為其駕駛貨車,2005117夜間,竇某為史某運輸木材到達目的地后,在卸貨的過程中,被車上掉下來的木材砸傷,經鑒定為伍級傷殘。由于史某對其不聞不問,竇某訴到法院,要求雇主史某承擔賠償責任,沭陽縣人民法院于200675判決史某賠償竇某212211.65元。判決生效后,竇某于2006824申請執行。但史某為躲避債務,早在2005621就將其居住的樓房以7.8萬元價格賣于他人,并將其所有的價值20余萬元的斯達-斯太爾牌重型貨車轉移至外地做運輸生意。立案執行后,執行人員于2006126依法查封了史某貨車,但史某拒絕將貨車移至法院扣押,并以掛失補辦車輛登記證明的方式,逃避車輛年檢,史某本人在外地一直未回。正當案件執行陷入僵局時,執行人員得到了史某因車輛保險近期要回沭陽的信息,遂密切關注其行蹤。2007317,經權利人舉報,執行人員在沭陽城區某茶館將正與朋友秘密接觸的史某堵個正著。

在執行人員與其談話中,史某以該車輛已在外地租賃給他人為由,仍拒絕將該車移至法院扣押。鑒于史某妨害訴訟行為,沭陽縣人民法院決定對其司法拘留十五日。在提審過程中,執行人員向史某釋明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的構成要件及法律后果,分析了其行為的嚴重程度。懾于法律的威嚴和法院的執行力度,史某不得不一次性足額付清了全部賠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