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連云港訊:為配合連云港市治理自行車被盜問題專項行動,該市新浦區(qū)法院堅持依法從嚴從快審理此類案件,截止3月底,共審理涉及自行車盜竊案件20件,涉案金額近17萬元,32名自行車盜車賊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4人被判處六個月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被處以其他刑罰的8人,共依法判處罰金87300元,并責令犯罪分子向受害人退賠近10萬元。通過嚴懲犯罪分子起到良好的震懾作用,打擊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凈化了社會風氣,抨擊了不勞而獲的腐朽思想,遏制了自行車盜竊之風。

在審理的自行車盜竊案件中,存在著一定的特點,小偷多為慣犯,盜竊3次以上的案件占九成多,如一起盜竊案件,被告人李某從去年7月份至11月份短短的4個多月時間內先后在該市新浦和海州盜竊作案12次,在小區(qū)住宅樓下、飯店門口等處盜得電動自行車12輛,涉案金額22千多元,法院依法對多次盜竊的李某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此外,犯罪地點呈現(xiàn)出特有的特點,來自農村的徐某去年12月份,連續(xù)兩次伙同他人在該市步行街的兩家網(wǎng)吧門口盜得電動自行車兩輛,被依法判處一年有期徒刑,根據(jù)統(tǒng)計在網(wǎng)吧門口作案案件共513起,占該類案件的四分之一,同時,一半以上的自行車失竊地點在被害人家樓下,商場飯店門口也是該類犯罪的高發(fā)地段。結合不同的作案地點,犯罪分子選擇作案的時間也有所不同,一般在商場門口發(fā)生失竊的大多在中午或者下午人流量較大時間,自行車暫停樓下失竊則大多發(fā)生在晚上,上述案件中李某的12次盜竊有7次是下午在飯店商場門口作案,4次是晚上在小區(qū)的居民樓下行竊。再如去年9月至10月,許甲、張某、許乙、趙某等4人該市新浦和海州的居民小區(qū)內多次實施盜竊作案,4人先后8個晚上在居名樓下將停在樓下的電動自行車盜走,共盜得電動自行車8輛,其中一起是去年1016日晚,盜車賊結伙竄至新浦區(qū)東方花園某樓院內,將停放在此的一輛電動車盜走。

針對自行車被盜時有發(fā)生,筆者在此提醒廣大市民加強防范意識,注意自己的財產(chǎn)安全,盡量避免將自行車停放在網(wǎng)吧等人員混雜的地方,回到家則避免將自行車直接停在居民樓下,盡量將自行車停放到車庫里,注意自行車及時入庫,停車落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