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莊女士雨天違章駕車,造成乘車的女兒和姑媽溺死。3月26日下午,通州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2007年1月2日上午,莊女士駕駛轎車帶著女兒、父母和姑媽走親戚,粗心大意的她沒有警覺雨天路滑,未低速行駛,結果在通州市東社鎮銀杏村地段時,滑翻至路邊河中,8歲的女兒和年過花甲的姑媽不幸溺水身亡。通州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隊認定莊女士承擔這起重大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悲痛不已的莊女士在案發后自愿服罪,鑒于交通肇事的被害人是其親人,姑媽的家人也完全寬恕了她,法院才對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