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自己生產劣質產品害人不好好改正,卻想法設法逃避處罰。近日如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因查處假貨引起的行政處罰訴訟案件。
2006年8月,原告顧某未經商標持有人授權,擅自生產 “北極熊”等牌清涼油,質量也遠遠低于國家標準,卻在市場上大肆銷售牟利。2006年8月26日,在原告顧某運送清涼油至浙江的途中,被如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及如東縣公安局共同查獲,被告如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當即立案,并在生產場地扣押相關的產品、原輔材料以及包裝用品等物品,后經調查、取證,被告查明原告未經授權生產假冒 “北極熊”等牌清涼油475箱,經生產廠家鑒定,確系假冒產品,其產品價格分別為每箱1200元和460.8元,貨值金額為514560元。為了慎重處罰,如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于9月14日召開了有縣政協、縣法制辦、縣檢察院、縣廣電局相關人員參加的案件討論,同日向原告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原告承認違法事實,認為告知書認定貨值太高,但原告放棄了聽證。9月19日,如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作出處罰決定,給予原告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生產的清涼油475箱、罰款1029120元的處罰。9月22日向原告送達,原告不服,認為被告無權查處,提起行政訴訟。法院認為,被告如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系地方產品的質量監督主管部門,有對本地區產品質量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的法定職責。原告冒充注冊商標生產的清涼油,應認定為假冒偽劣商品,對此,質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均有權予以查處。被告的行政處罰認定事實清楚,行政處罰適當,故原告要求撤銷行政處罰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據此,判決駁回原告顧某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