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創新分案制度 促進案件質效
作者:興園 發布時間:2007-03-28 瀏覽次數:1560
本網鎮江訊:鎮江市經濟開發區法院自
制度中規定,各類案件的分配由立案庭統一實施并指定專人負責,案件的分配采取循環和輪空相結合的方式確定。即將各業務庭(局)待分配的所有案件依立案案號循環分配給各承辦法官;如承辦法官的未結案數,超過該庭(局)人均未結案數的,將新案件分給下一順序的承辦法官;承辦法官與案件當事人或代理人有特殊關系,依法需要回避的,案件分給下一順序的承辦法官。循環規則可以使案件隨機分配,確保司法公正,同時促進法官公平競爭。輪空規則可以激勵法官多辦案、快辦案,使得法官可以通過發揮主觀能動性提升自己的工作業績。
為了嚴格執行分案中回避原則,進一步規范法官和律師之間的關系,我院要求所有法官(包括院領導)申報與全市律師是否存在親戚、同學、戰友關系,由立案庭制作法官與律師關系名冊,立案庭在分案時發現需回避情形的即實行強制回避,另行確定承辦法官。此舉可以有效防止因對方當事人未提出回避申請,應當回避的法官不主動回避現象的發生。在案件分配環節上徹底切斷法官與當事人、律師的私下聯絡,有效保證了案件質量和效率,做到案件公正、效率從源頭抓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