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元餐飲費拖欠不付 村委被告上法庭
作者:高彥 發布時間:2007-03-27 瀏覽次數:1831
本網南京訊:高淳縣某村委多次在該村所在鎮上的某美食館招待用餐,但每次消費后都不立即支付餐飲費,而是采記帳的方式,近一年下來,該村委累計在美食館消費2萬多元。在美食館老板的多次催要下,該村村委支付了1萬元,但剩下的1萬多元卻多次以村里拖欠外債為由遲遲不肯支付。無奈之下,美食館業主將村委會告上了法庭。高淳法院受理該案后,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但雙方在分期償還的數目及期限上始終不能達成統一意見,最終法院判決村委會在判決生效后10日內支付欠款1萬多元,并承擔案件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