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中院刑一庭認真學習貫徹《關于進一步嚴格依法辦案確保辦理死刑案件質量的意見》
作者:刑一庭 發布時間:2007-03-22 瀏覽次數:1805
大家在學習討論中認為,上述司法解釋對刑事審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一,《意見》第三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應當告知因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親屬、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和委托訴訟代理人”;其二,《意見》第三十四條規定“第一審人民法院和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死刑案件,合議庭應當提請院長決定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其三,《意見》第三十五條規定“定罪的證據確實,但影響量刑的證據存有疑點,處刑時應當留有余地”;其四,《意見》第四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向罪犯送達核準死刑的裁判文書時,應當告知罪犯有權申請會見其近親屬。罪犯提出會見申請并提供具體地址和聯系方式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原審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的近親屬。罪犯的近親屬提出會見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并及時安排會見。”
大家表示將嚴格依法辦案,全面落實該《意見》精神,并就貫徹《意見》精神形成了四點意見:一是要進一步深刻領會《意見》精神,并確保在刑事審判工作中切實貫徹;二是要牢固樹立罪刑法定、無罪推定、疑罪從無等現代刑事司法理念,并用以指導刑事審判實踐;三是要進一步強化案件質量意識,將死刑案件辦成鐵案,經得起歷史檢驗;四是要強化人權保障意識,在懲罰犯罪的同時,要嚴格保護當事人的各項訴訟權利,確保程序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