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竊取同行女子手機后,登陸其支付寶進行多次消費,最終落入法網。近日,隨著上訴期的過去,江蘇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盜竊案,被告人張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19年5月,張某與王某同乘他人車輛從南通返回泰州,下車時張某乘隙竊得王某放在該車后備箱的檔案袋一只,內有現金人民幣300元及VIVO牌手機一部,經認定,被盜手機價值人民幣53元。

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9日間,張某使用案涉手機登錄王某的支付寶,通過支付寶花唄以及其綁定的銀行卡進行多次消費,數額合計人民幣2710.87元。

2019年12月,王某陸續收到支付寶、網銀在線消費及轉賬信息,查證后發現系盜刷,遂向公安機關報案。海安市公安局經偵查發現張某有作案嫌疑,于次日將其抓獲。經訊問,張某如實供述了上述盜竊事實。

案發后,公安機關依法從張某處扣押VIVO牌手機一部,發還被害人王某。張某家屬代為退還被害人全部損失人民幣3110.87元。

海安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張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張某系多次盜竊,可酌情從重處罰。張某家屬代為退出全部贓款,被害人的損失已挽回,可酌情對被告人從輕處罰。張某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作出如上判決。

本案的發生提醒人們,手機支付在給我們日常生活帶來諸多便利的同時,也對個人財產安全造成一定威脅。我們務必妥善保管手機,同時也應設置好各項密碼,以便在手機丟失時對不法之徒設置重重防線。手機丟失后,應第一時間對手機卡、銀行卡、微信賬號及支付寶賬號進行掛失或凍結,避免損失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