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判處被告人曹楊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罰金人民幣6000元。被告人馬偉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罰金人民幣5000元。被告人高祥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罰金人民幣4000元。被告人張良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人民幣3000元。近日,隨著新北法院的宣判,一批盜竊非機動車輛團伙得到了應有的懲罰。據悉,曹楊等四人去年7月至11月期間在新北區采用推門、剪鎖、搭線等手段,瘋狂作案19起,竊得電動自行車、三輪車等總計價值人民幣43830元。

據法院介紹,自公安部、中央綜治辦、建設部、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發出在全國范圍內部署開展致力自行車被盜問題專項行動的通告后,相關職能部門迅速加以貫徹落實,嚴厲打擊盜竊自行車的違法犯罪活動,嚴懲盜竊自行車的違法犯罪人員。近日,新北法院受理了多起公訴盜竊自行車案,犯罪人員分別被判處一年至十年徒刑,罰金千元至萬元不等。法院還提到,如果單位或個人收購公安機關通報巡查的被盜自行車或者有被盜嫌疑的自行車,或者明知是被盜自行車而窩藏、轉移、代為銷售構成犯罪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