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大老板” 原是詐騙犯
作者:趙俊 發布時間:2007-03-21 瀏覽次數:1846
本網南通訊:近日,如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巨額合同詐騙案件,昔日風光的“大老板”李某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被告人李某原系江蘇省鎮江市人,整日里游手好閑,沒有一份正經工作,卻老是做著發財夢。2004年4月,被告人李某遇見與另一無業青年王某,兩人一拍即合,經合謀后,利用偽造的資信證明書、委托書等文件,以投資為名,到江蘇省如東縣有關部門騙取了立項批復、南通佳美電子公司營業執照,辦理了征地手續,進行了基建工程設計。此后被告人李某伙同王某以工程發包為名,與多家單位重復簽訂建筑施工合同,共騙取代墊項目審批手續費、工程保證金、圖紙押金、報名費等共計人民幣二百多萬元。沒過多久,東窗事發,被告人李某、王某于2004年9月上旬攜款逃跑,王某于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簽訂合同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