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近日,如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巨額合同詐騙案件,昔日風光的“大老板”李某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被告人李某原系江蘇省鎮江市人,整日里游手好閑,沒有一份正經工作,卻老是做著發財夢。20044月,被告人李某遇見與另一無業青年王某,兩人一拍即合,經合謀后,利用偽造的資信證明書、委托書等文件,以投資為名,到江蘇省如東縣有關部門騙取了立項批復、南通佳美電子公司營業執照,辦理了征地手續,進行了基建工程設計。此后被告人李某伙同王某以工程發包為名,與多家單位重復簽訂建筑施工合同,共騙取代墊項目審批手續費、工程保證金、圖紙押金、報名費等共計人民幣二百多萬元。沒過多久,東窗事發,被告人李某、王某于20049月上旬攜款逃跑,王某于2004926被抓獲。但是,李某仍到處招搖撞騙,200411月,與劉某、周某合謀后決定在安徽省以投資辦廠為名騙錢。李某化名焦某、劉某化名陳某,利用偽造的身份證、授權委托書、銀行資金咨詢證明等文件,于20052月在安徽省銅陵市辦理了“銅陵銅通配件有限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并在該市灰河鄉租用了土地,在此基礎上,被告人李某等人以銅通公司建廠房為名,招攬多家企業參與投標,以收取投標保證金、履行合同保證金、圖紙押金、資料費等名義收取人民幣共一百多萬元。2006922,被告人李某被石家市公安局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簽訂合同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