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所謂一日夫妻百日恩,可在有些人的手中卻變成了賺錢的工具。陸某家住如東縣馬塘鎮馬豐村,因家境貧困,其父母很擔心自己兒子的婚事,于是四處打聽為自己兒子物色對象,早點為兒子完婚。

2002年底,經陸某的舅舅打聽到在本縣豐利鎮有個打工妹的遠房親戚龔某(女),比陸某小一歲,人也長得漂亮,愿意嫁到這里,陸某父母聽說后很高興,于是與介紹人定下雙方見面日。見面那天,龔某和其父親一同來到陸某家,見面后雙方都很滿意。根據雙方的約定,陸某父母將15000元人民幣給了龔某父親,龔某父親也將其女兒交給了陸某,從而確定了雙方的戀愛關系。

經過一段時間的相處,陸某與龔某于 20031231登記結婚,結婚時陸某為龔某花去了3000多元,之后的五個月中,因龔某向陸某提出其娘家經濟困難以及其遷移戶口等需要給其娘家寄錢的要求,為此,陸某先后給龔某娘家寄去25000多元。陸某全家人都是老實守本分的農戶人,正當他們為這對婚姻感到美滿幸福的時候,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在20045月的一天上午,龔某提出要到掘港鎮文峰商場買衣服,陸某信以為真,小兩口一同進了文峰商場,龔某叫陸某在樓下等,她說到樓上買好衣服就下來,結果在樓下苦苦等待的原告,等來的是被告至今下落不明,杳無音訊。

如東縣人民法院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依法缺席判離了這對婚姻。陸某接到判決書時非常感憤地說:“這四萬多元的人民幣是我們全家人的血汗錢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