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始終牢固樹立司法為民理念,堅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緊密結合本院工作實際,不斷強化司法為民新措施,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司法為民的新途徑,切實將司法為民宗旨貫徹于各項審判和執行工作中去,努力為改善民生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強化便民利民措施。該院一是進一步完善訴訟指導制度,在案件立案時,立案庭將當事人權利義務告知書、訴訟風險提示書、舉證通知書連同相關訴訟文書一起送達給當事人,明確告知當事人在訴訟中的權利義務、案件審理期限、訴訟可能出現的風險、當事人應負的舉證責任及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等,使當事人在庭審前就對案件流程、審理期限和訴訟常識了然于胸,積極引導當事人正確行使訴訟權和申請執行權。二是設立假日法庭、速裁法庭,簡化辦案程序,實行案件繁簡分流、速裁速結等做法,促使各類矛盾糾紛及時得到解決,切實減輕當事人的訟累。三是規范案件流程管理,堅持推行“三書一表一警示”制度,即在立案時將當事人權利義務告知書、訴訟風險提示書、舉證通知書送達給當事人;在立案后將案件流程信息表隨卷交給案件承辦人;在案件臨近審限時,向相關業務庭和案件承辦人發出督辦警示,確保了整個案件流程規范、有序。四是全面深化審判方式改革,深入推行當庭舉證、質證、認證以及“判前釋法”、“判后答疑”等制度,切實提高庭審質量和審判效率,增強辦案的透明度,促使當事人服判息訴,實現案結事了。

二是積極實施司法救助,確保困難群眾打得起官司。該院在堅持當事人訴訟地位平等的同時,特別注重對困難群體訴訟權利的保護。對追索撫養費、贍養費、撫恤金、勞動報酬等經濟上確有困難的當事人,以及農民工、下崗職工、殘疾人、孤寡老人等當事人,積極開展司法救助,并不斷探索完善司法救助標準和救助范圍,通過拓寬救濟渠道、簡化審批程序、指定專人負責辦理等有效措施,確保了經濟困難的當事人打得起官司,使他們能夠與其他當事人一樣平等地行使訴訟權利。

三是強化訴訟調解工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全面加強和改進訴訟調解工作,繼續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原則,把“案結事了、定紛止爭、勝敗皆明”作為調解工作的總目標。著重做好涉及群體利益案件,共同訴訟、集團訴訟案件,敏感性強、社會關注程度大案件和申訴復查案件及再審案件的調解工作。積極探索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實現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的有機結合,全力促進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四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一是全面落實公開審判制度。實行立案程序的“六項公開”:公開起訴條件,公開收費標準,公開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公開舉證須知,公開訴訟風險提示,公開司法救助范圍。同時,深化庭審公開,堅持公開舉證、公開質證、公開認證和公開案件審理結果,讓當事人贏得堂堂正正,輸得明明白白,真正做到“勝敗皆服”。 二是積極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的形式,堅持定期組織人員走訪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傾聽代表們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堅持主動邀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旁聽重大案件和視察法院工作制度,聽取他們對法院審判工作、隊伍建設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切實改進自身工作,主動將自覺接受人大監督落到實處。三是堅持文明接訪,強化信訪督辦,對當事人來信來訪認真及時辦理,做到件件有答復,事事有回音。積極推行信訪登記限期回復制度。該院對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不需調查的,當場答復;需簡單調查的,2日內答復;需深入調查的,7日內答復,力爭大部分信訪案件及時就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