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諫壁鎮的王菊琴因與其丈夫紀某夫妻不和有矛盾,遂找到刑滿釋放人員花有根,并與花預謀找人教訓一下紀某。后花有根糾約另一刑滿釋放人員陳杰,并由陳杰糾約“阿明”、“小東”兩個小混混(均另案處理)進行具體實施。200623日凌晨,花有根親自上陣從王菊琴處取了事先準備好的手套,并攜帶撬棍,伙同陳杰及“阿明”、“小東”至鎮江市諫壁鎮紀某住處,由“阿明”、“小東”持砍刀砍紀某,致紀某右手及頭部被砍傷。事后王菊琴、花有根分兩次付給“阿明”、“小東”報酬1300元。2006221,陳杰擔心東窗事發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后經司法鑒定,被害人紀某的損傷屬輕傷。

日前,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王菊琴、花有根、陳杰犯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