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白下法院刑事自訴案件實現無申訴、無投訴、民事賠償部分全部自動履行
作者:南京市白下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7-03-16 瀏覽次數:1445
本網南京訊:南京白下法院近兩年共審理各類刑事自訴案件17件,其中調解結案15件,判決結案2件,調解率為88%,刑事自訴案件實現了無申訴、無投訴。此類案件的賠償部分全部由案件當事人在結案前自動履行,無一例申請強制執行的,取得較好的社會效果。白下法院主要采取了以下三項措施:
一是準確認定事實、明確法律責任。準確認定事實不僅是自訴案件審理的關鍵,同時也是法院進行調解工作的前提。對自訴案件的審理和調解,白下法院始終堅持應當在查清案件事實、依法確定當事人的法律責任的基礎上進行。既要防止被告人因自訴人訴訟能力不強,拒不承擔其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同時也注意防止自訴人以刑壓民,漫天要價,切實維護好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是注重以情感人,以調解化解社會矛盾。自訴案件基本是一些輕微刑事案件,自訴人提起刑事自訴往往并不是真的希望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是要求被告人承擔賠償責任。針對此種情況,白下法院立足于穩定大局,注重辦案的社會效果,對癥下藥,耐心細致地做好教育疏導工作,使雙方明確法律責任,促使當事人之間達成調解協議。
三是依法運用法律政策,督促當事人履行民事賠償義務。針對自訴案件中輕傷害案件較多的特點,白下法院注意發揮刑事司法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適用從寬處理的刑事原則,從事實認定、賠償范圍、責任劃分和雙方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出發,做好法律釋明,在處理結果上不留后遺癥。今年此類案件的賠償部分全部由案件當事人在結案前自動履行,無一例申請強制執行。此舉有效地緩解了白下法院執行局的工作壓力,同時也維護了社會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