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近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駁回陳芳、張國才等五人的上訴,維持大豐市人民法院對陳芳、張國才等11名被告人非法經營、窩藏一案作出的判決。至此,這一起公安部、國家煙草專賣局掛牌的特大非法生產、銷售煙用絲束案件圓滿審結。

20049月至20065月間,陳芳等人在未經煙草專賣部門許可,又無生產、銷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生產、銷售國家煙草專賣品煙用聚丙烯絲束,共非法生產、銷售煙用絲束311.5噸,涉案金額人民幣4550569元,分別銷售給張國才、高宏軍、陳金華、徐志榮等人,后被轉銷往全國十多個省市,給不法人員從事制售假煙活動。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芳等七人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以營利為目的,在未經煙草專賣部門許可,又無生產、銷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生產、銷售國家煙草專賣品煙用聚丙烯絲束,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分別被判處七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財產或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