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向公園美景的黑手
作者:趙春秀 發布時間:2007-03-15 瀏覽次數:2047
本網宿遷訊:泗陽縣人民法院日前判處一起盜竊公園地燈電纜案,被告人馬某以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被告人呂冬以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00元。
泗陽縣眾興鎮愛園公園地處運河岸邊,風光秀麗,景色迷人,為人們休閑、娛樂、玩耍的好去處。2006年,依公園一景,周圍又蓋起了住宅小區,開發商為此出重資為公園進一步美化,為使游人夜間也能賞景、觀月,公園綠地安裝了地燈。十六、七歲的被告人馬明、呂某等人不為風景迷醉,競生起了“發財”邪念。他們于6至10月間,趁夜間游人散去、管理人熟睡之機,到公園內,鉗斷地燈電纜,抽出電纜線,燒掉外皮,將銅絲賣給廢品收購站,其中被告人馬某參與5次,涉案電纜價值9000余元,被告人呂某參與1次,涉案電纜價值3600余元。慶幸的是地燈尚未通電,公園財產受損,未造成其他電力事故。
泗陽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馬某、呂某采用秘密手段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馬某、呂某犯罪時均未滿十八周歲,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