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監庭的案件向來被認為是較棘手的案件,審監庭的當事人也通常被認為是較難溝通的當事人。我到審監庭工作已近兩年了,時間不算太長,審理的案件也不算太多,但個中滋味,卻是五味雜陳:被理解過、被誤解過,被贊揚過、被詆毀過,開心過、沮喪過,激動過、憤懣過。但不管怎樣,這應該都是一種寶貴的人生經歷。

  (一) 當事人向我鞠躬道謝

  有一個案件,原審時判決書未對被告胡某進行有效送達,案件進入執行階段時,胡某方知道自己已被他人訴至法院并被判決承擔擔保責任,于是大怒,找到執行局大鬧。后經執行局的人釋明,到審監庭申請再審。胡某到我的辦公室時已是下班時間,我看到他怒氣沖沖的樣子,就知道應該馬上給他一個發泄的渠道和機會。我讓書記員給胡某倒了杯水,然后給他做了談話筆錄。一個多小時的談話之后,胡某的情緒平靜了很多,我對胡某做了法律釋明,告訴他法院可以給他重新送達判決書,收到判決書十五日內他還有上訴的機會。胡某說回去考慮一下,就走了。

  第二天一上班,胡某又來了,說同意重新送達。同時,胡某又說,如果昨天不是我和他談了那么長時間的話,以他當時的盛怒,說不定會做出什么無法挽回的事,所以他非常感謝我。說著話,冷不丁地胡某朝我鞠了一躬。第一次遇到當事人向我鞠躬,我緊張、感動,又有點不知所措。我趕緊說,不用這樣,這些都是我們應該做的,您太客氣了!

  另有一個案件,原審調解結案。后被告方以原調解書違反自愿原則為由申請再審。再審審查時查明,被告之一的張某某的原審授權委托書系偽造,于是本案經院審判委員會研究決定進入再審。再審時,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判決擔保人張某某的擔保期間已過,張某某不再承擔擔保責任。在拿到判決書的那一天,張某某對我感激萬分,向我深深鞠了一躬。我在將他扶起的同時,內心已波濤洶涌:其實我們只是依照法律糾錯、依照法律判決而已,何以能擔當此等重禮!

  (二) 代理人罵我水平太差

  這是一起原審調解結案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被告孫某已經按照調解協議的約定履行了義務,現又以原調解書是因其受原告脅迫而達成為由,委托了代理人到法院申請再審。經審查,申請人孫某證據不足,申請再審理由不能成立,法院遂駁回了其再審申請。裁定書送達后,孫某的代理人找到我們,說我們沒有認真審查孫某的申請理由,裁定書也是寫得文理不通。當審判長告訴代理人說主審法官是研究生畢業時,這個代理人更是不屑地說,什么研究生,水平這么差,裁定書寫得連高中生都不如!我很淡定地聽著,告訴他法院是依法做出的裁定,如果對裁定書不服,可以到檢察院申請檢察監督。代理人在鬧騰了好一陣后,終于疲累了,離開了。

  還有一件當事人近親屬申請再審的刑事案件,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能證明原審判決有誤,合議庭評議并報審委會研究后決定駁回申請人的再審申請。決定書送達后,當事人及其家人久久不肯離開,說合議庭成員水平太差,這么一個明顯的錯案都不給進入再審,這樣的法官還怎么能審理案子,并揚言要找院長、要上訪。合議庭向他們再三進行了法律釋明,這些人還是聽不進去。最終,法警來到后,他們才被強制帶離。

  后記:習總書記說過,法乃治國之重器!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法官則是法律實施的中介和橋梁。故法官者,手握國家之法器,必持公正理念于內,施衡平之術于外,在當事人的贊揚與責罵聲中,逢山開路、遇水搭橋,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提高國民法治素養而堅守和奮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