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百名工人工資71萬余元 啟東一企業主獲刑
作者:啟東市人民法院 倪棟威 發布時間:2019-10-16 瀏覽次數:659
在公司進入破產清算前夕,啟東企業主張某華在拖欠107名工人工資71萬余元后逃匿。10月10日,啟東法院對張某華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作出一審判決,張某華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被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2015年以來,啟東法院共受理了8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先后有7家企業和9名個人因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獲刑。
張某華原先在啟東市濱海工業園區江洲路5號經營南通靈敦運動用品有限公司,是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5年11月初,在拖欠陳某某、王某某等107名工人工資共計人民幣715080元后,張某華逃匿躲避支付。
2015年11月25日,啟東市人力資源局和社會保障局對南通靈敦運動用品有限公司發出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決定書,但南通靈敦運動用品有限公司未在指定的期限內支付工人工資。
2015年12月17日,啟東法院裁定對南通靈敦運動用品有限公司進行破產清算,經法院指定的公司管理人重新統計, 107名工人工資及補償金合計人民幣134萬余元。
2016年1月20日,公司管理人發還105名工人工資共計人民幣134萬余元,尚未領取的工人工資存到了法院賬戶代管。
2018年6月3日,張某華被民警抓獲,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啟東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華作為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綜合張某華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法院作出上述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