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酒駕他頂包 聯合騙保均獲刑
作者:連云港市贛榆區人民法院 張珊珊 楊薇薇 發布時間:2020-05-12 瀏覽次數:704
朱某、張某、孟某為多年好友。2018年12月30日,朱某飲酒后駕駛張某所有的小轎車,約孟某外出玩耍。朱某駕車至贛榆區某鎮一轉盤處時,不慎與周某駕駛的小轎車相撞,導致雙方車輛均受損。因朱某系酒后駕車發生交通事故,不在保險公司理賠范圍,為騙取保險金,朱某和張某商議后,對周某稱全部責任由其二人承擔,周某無需負責,雙方未報警處理。隨后,朱某和張某指使孟某向車輛投保保險公司報案,稱由孟某實際駕駛該車輛發生事故,并騙取該保險公司保險金人民幣45000余元。事后,保險公司經與當事人面談,發現事有蹊蹺,隨即報警。案發后,朱某、張某、孟某主動投案,并退賠全部保險金。
贛榆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孟某、朱某、張某編造虛假的保險事故原因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其行為侵犯了國家的保險制度和保險人的財產所有權,已構成保險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均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案發后,被告人孟某、朱某、張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且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已退賠被害單位經濟損失,酌情予以從輕處罰。為懲治犯罪,維護國家的保險制度和保險人的財產所有權,判決被告人孟某、朱某、張某犯保險詐騙罪,均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本案中,朱某酒后駕駛已是錯,好友頂包騙保更是錯上加錯。被告三人自作聰明,弄虛作假騙取保險金,殊不知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最終不僅需自行承擔車輛損失,還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可謂是偷雞不成蝕把米,聰明反被聰明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