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刑三庭及時組織學習《關于進一步嚴格依法辦案確保辦理死刑案件質量的意見》
作者:刑三庭 發布時間:2007-03-13 瀏覽次數:1745
庭領導指出,辦理死刑案件要嚴格遵循《意見》確立的原則要求:堅持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相結合;堅持保留死刑,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堅持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并重,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利;堅持證據裁判原則,重證據、不輕信口供;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為確保辦理死刑案件質量,庭領導提出四點具體要求。
一是充分發揮庭審作用。死刑第二審案件已經全部實行開庭審理,要充分發揮庭審的作用,不能使庭審流于形式。合議庭庭前應當共同閱卷,認真梳理案件的爭議焦點,擬定庭審提綱和預案,明確庭審重點;庭審中合理把握庭審節奏,認真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通過庭審查明案件事實、辯明被告人行為性質,使能夠通過庭審解決的問題都在庭審中解決。充分發揮庭審作用,還要強調證人出庭作證,使證人出庭制度落到實處。控辯雙方對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鑒定結論有異議,或者上述證據對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的,應當通知被害人、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對經通知不出庭作證的被害人、證人、鑒定人的書面陳述、書面證言、鑒定結論經質證無法確認的,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二是嚴格把握死刑案件的證明標準。對死刑案件要堅持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排除一切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在對案件做出處理時,無論作出何種裁判結果,都要有清楚的事實根據,都要有確實充分的證據支持。應當注重審查證據的合法性。對有線索或者證據表明可能存在刑訊逼供或者其他非法取證行為的,要認真審查,對非法言詞證據要依法予以排除。
三是對死刑復核案件進行全面審查。對死刑復核案件,不能因為被告人沒有上訴、檢察機關沒有抗訴就降低標準,要認真查閱卷宗,全面細致地訊問被告人,對原審裁判的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訴訟程序進行全面審查,合議庭成員在評議時要充分發表意見。對證據有疑問的,應當進行調查核實,必要時到案發現場調查。
四是保障律師依法履行職責。律師對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保證死刑案件得到公正審判具有重要幫助作用。要為律師查閱、摘抄、復制材料提供便利,對辯護律師提出的收集、調取證據、證人出庭作證、補充或者重新鑒定等申請要及時予以答復,切實保障被告人充分行使辯護權。避免因剝奪或者限制被告人的合法權利而導致冤錯案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