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 “廠長經理”、“部隊后勤處”等騙了41萬
作者:李平 發布時間:2007-03-12 瀏覽次數:2325
本網鎮江訊:一伙流竄作案的四川騙子流竄句容、吳江等地利用虛構的“高分子布”、 “部隊后勤處”科長等名義與句容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和江蘇省吳江市某電子有限公司先后簽訂購貨合同騙得人民幣 41萬元。日前這伙騙子在江蘇省句容市人民法院受到嚴懲,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決騙子張陽春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八千元。其他三個騙子也分別獲得有期徒刑十年、七年六個月、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六萬元、四萬元、三萬六千元不等的刑罰;其作案工具印章五枚、電話機二部、手機八部、傳真機一部,一并被法院判決予以沒收。
2006年2月至4月間,湖北省漢川市西江鄉民建村農民張陽春與同村村民匡文藝糾集同鄉村民劉小才、熊正文以及李光海、周天才、匡義新(均另案處理)等人,利用虛構的凱祥工業總公司新型材料廠以及該廠能生產新型材料“高分子璃絲布”,分別假扮該廠廠長、經理、業務員等人,用普通網布冒充“高分子布”作為樣品,印制宣傳資料,進行虛假產品介紹,流竄至江蘇句容市、吳江市等地,“聘請”江蘇省句容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和江蘇省吳江市某電子有限公司分別為“凱祥廠”特約總經銷商。后又虛構購貨單位中國人民解放軍85703部隊后勤處,用偽造的銀行電匯憑證騙取被害單位信任,通過假扮“部隊后勤處”科長與被害單位先簽訂購貨合同,再誘使被害單位向“凱祥廠”購買“高分子布”,共詐騙作案2起,騙得江蘇省句容市某化工有限公司人民幣21萬元;騙得江蘇省吳江市某電子有限公司人民幣20萬元,共計騙得人民幣 41萬元。
案件審理中還發現,張陽春還有前科在身,
句容市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陽春、匡文藝、劉小才、熊正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的單位簽訂合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被告人張陽春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依法應當撤銷緩刑,實行數罪并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