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根本理念。作為掌握國家審判權的人民法官,是我國法治建設事業中的重要力量,全面理解和準確把握依法治國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切實運用依法治國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指導工作實踐,是人民法官正確履行職責的根本保證。牢固樹立依法治國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就是要在全體法官中養成自覺尊重法律、嚴格依法辦事、維護司法權威的思想意識,爭做依法治國的實踐者和維護者,真正做到堅持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不動搖。在刑事審判中,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遵守法律規定,防止“重實體、輕程序”的現象,落實實體與程序并重的原則;在民事審判中,做到平等對待各方當事人,不偏不倚,交心交流不交易,講理講法不講情,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在行政審判中,做到堅持官民平等,既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又促進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在執行工作中,做到疏導與強制相結合,嚴格與寬待相結合,切實保障債權人正當權益盡快實現。

一、要深刻理解和把握依法治國理念的內涵

樹立依法治國的理念,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來理解: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這是我國憲法明確規定的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原則。首先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這就要求我們在實際工作中要樹立平等觀念,平等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堅決克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其次,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作為一名法官,必須時刻牢記“司法為民”這一根本宗旨,把嚴格依法辦案與司法為民有機地統一起來,真正把人民群眾的呼聲作為第一信號,把人民群眾的需要作為第一選擇,把人民群眾的利益作為第一考慮,把人民群眾的滿意作為第一標準,忠誠實踐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第三,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違法行為都必須依法受到追究。違法者必須受到追究是法律尊嚴的重要體現,也是法律權威的重要保障。

(二)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

法律權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嚴、力量和威信。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迫切需要。人民法官是法律的執行者,要自覺地把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決同一切損害和破壞法律權威的現象作斗爭。

(三)嚴格依法辦事

這是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區別于人治的重要標志。嚴格依法辦事意味著以下四個方面的含義:

職權法定。職權法定原則要求,執法機關的權力必須來自法律具體而明確授予,執法機關必須在嚴格依據法律規定的權限內履行職責。人民法官在司法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決不能超越法定的職權辦任何事情。

有權必有責。即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這就要求法官既要慎用手中權力,還要用好手中權力。

用權受監督。權力必須受到監督是一切法治社會遵循的一條重要原則。人民法官掌握著與公民人身、財產以及其他權利密切相關的執法大權,這種重要權力一旦被腐蝕濫用,將直接損害公民的合法權益。所以,人民法官必須自覺接受各種監督。

違法受追究。對執法者的違法行為依法追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只有執法者的違法行為毫無例外地依法受到追究和懲罰,才能給整個社會樹立依法辦事的良好示范。要從法官現有的素質狀況出發,針對現實的司法環境,建立起責任審判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以保證法官廉潔自律,公正司法。

二、要牢固樹立并自覺運用依法治國的司法理念指導審判實踐

(一)堅持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環節,堅持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國的核心和靈魂。只有司法公正,才能樹立法律的權威,才能確保國家的政治安定和社會穩定;只有司法公正,才能維護法律的尊嚴,才能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發展。只有司法公正,樹立法律權威,才能真正實現依法治國。人民法官在司法活動中必須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貫徹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做到嚴肅執法,秉公辦案,實現法律所追求的社會正義。

(二)真正做到司法獨立、廉潔、高效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個人和組織的干預。人民法官在辦案過程中必須秉公辦案,不屈從權勢,不徇私情,嚴格執法。人民法官作為公平和正義的化身,應當做到清正廉明,一塵不染,讓人民滿意,讓群眾信任。在裁判活動中必須講究效率,貫徹“遲來的正義就是不正義”的理念,堅決摒棄和努力克服辦事拖沓、效率不高、超期結案、久拖不執等現象。

用依法治國的理念指導審判實踐,就是要使司法活動更符合法律原則,更貼近群眾,更服務人民。人民法官更要以積極的態度救濟民權,以優質的服務減輕民負,以快捷的審理解除民憂,以公正的裁判保證民利,以有力的執行實現民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