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走證未走狀告原單位
作者:蘇振東 發布時間:2007-03-06 瀏覽次數:2035
本網泰州訊:離職后,自己的職業證書還被原工作單位放在網上發布。近日,靖江一職工以姓名權受侵犯為由,將原單位告上法庭,要求其刪除網上信息并賠償4.5萬元。
該職工姓侯,原任靖江某建筑公司副總經理。2006年2月,侯某從單位離職。9個月后,侯某偶然從江蘇建筑業網獲悉,自己的姓名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簡稱兩證)等信息仍被原單位發布在該網上。侯某認為,原單位所為是利用自己的信息在招攬、承接工程,謀取利潤,因而是一種侵權行為。去年年底,他將原單位告上法庭。
經審理,法院認為,江蘇建工局為了信息公開和公示需要,在其開辦的網站上公布各企業取得兩證人員的名單信息,屬于行政機關履行管理職能。侯某離職后,原單位雖未及時向江蘇建工局申請注銷其兩證,但此“不作為”不能表明原單位具有侵犯姓名權的故意和實施了侵權的具體行為,侯某人格尊嚴也未受到損害。另外,侯某也沒有向法院提供原單位因此獲利的證據,故侵權事實不能認定。
法庭還認為,由于兩證具有一定的人身屬性,侯某離職后,原單位應當根據行業規定向主管部門申請注銷其兩證、刪除網頁相關信息。因此,法院判決,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原單位須履行該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