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20068月,當楊俠作為一名在校大學生鼓足勇氣向法院遞交訴狀的時候,她也許對自己的舉動更多地是抱著試一試的心態,但時間到了2007228這一天時,她已經完全打消了心中的所有顧慮,因為她贏得了這場訴訟的勝利,徐州市泉山區法院判決醫院賠償她損失20000元。

當年僅5歲的楊俠因患先天性心臟病于19941031入住徐州某附屬醫院胸外科。同年11月該院為其實施了“閉式房缺褥式縫合術”后楊俠出院。此后雖然楊俠稍劇烈活動便感胸部不適,但未引起重視。20066月,楊俠又至該院檢查時,心臟超聲檢查顯示“房間隔缺損(兩處)”,這時,楊俠似乎對自己的胸部不適找到了癥結所在,她認為“房間隔缺損(兩處)”系12年醫院手術不當所導致的,換言之,在楊俠看來,醫院12年前不僅未治愈她原先存在的房間隔缺損,反而又增加了一處。對楊俠的“定論”醫院自然無法接受,20068月,楊俠向徐州市泉山區法院提起了損害賠償訴訟。

在訴訟期間,徐州市醫學會對該病例技術鑒定認為:1、術前診斷明確,有手術指征。2、12年前采取本手術方法不違反醫療原則。3、目前患者房缺殘余漏,確認系醫源性因素所致,無依據。4、術后相關檢查不完善。結論: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之規定,本案例不構成醫療事故。

法院認為,楊俠因先天性心臟病入住被告徐州某附屬醫院治療,雙方已形成醫療服務關系。由于術后被告未給楊俠進行完善的檢查,導致其未能及時發現心臟仍有房間隔缺損,從而延誤了治療,給其身心健康造成一定損害,雖經醫學會鑒定不構成醫療事故,但因被告的醫療行為存在一定的過錯,故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根據被告的過錯程度,結合楊俠 需繼續手術治療及實際困難等具體因素,法院最終酌情判決醫院賠償楊俠損失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