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為12年前的術后檢查不完善埋單
作者:龔思紅 發布時間:2007-03-02 瀏覽次數:2140
本網徐州訊:2006年8月,當楊俠作為一名在校大學生鼓足勇氣向法院遞交訴狀的時候,她也許對自己的舉動更多地是抱著試一試的心態,但時間到了
當年僅5歲的楊俠因患先天性心臟病于
在訴訟期間,徐州市醫學會對該病例技術鑒定認為:1、術前診斷明確,有手術指征。2、12年前采取本手術方法不違反醫療原則。3、目前患者房缺殘余漏,確認系醫源性因素所致,無依據。4、術后相關檢查不完善。結論: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之規定,本案例不構成醫療事故。
法院認為,楊俠因先天性心臟病入住被告徐州某附屬醫院治療,雙方已形成醫療服務關系。由于術后被告未給楊俠進行完善的檢查,導致其未能及時發現心臟仍有房間隔缺損,從而延誤了治療,給其身心健康造成一定損害,雖經醫學會鑒定不構成醫療事故,但因被告的醫療行為存在一定的過錯,故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根據被告的過錯程度,結合楊俠 需繼續手術治療及實際困難等具體因素,法院最終酌情判決醫院賠償楊俠損失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