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一男孩在向女浴池內偷窺時,不料被售票人員發現投擲磚頭砸成重傷,日前,徐州市豐縣人民法院依法以過失致人重傷罪判處被告人趙健輝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現年35歲的被告人趙健輝,系豐縣一浴池的售票人員。20061121日晚上6許,趙健輝在浴池的柜臺賣票時,一洗浴后的女浴客告訴他外面有人朝女浴池內偷窺。趙健輝走到外面,果然發現一10來歲的男孩正在向女浴池內偷窺“春光”。為將人嚇唬攆走,趙健輝在離六七米遠處將磚頭擲向平房頂部,不料磚頭落到屋頂樓板后彈起,擊中在此處偷窺的李林林,致其頭部流血不止。經鑒定,被害人李林林左額開放性顱腦損傷、左額葉腦挫裂傷、左額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其損傷程度已構成重傷。案發后,趙健輝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趙健輝過失傷害他人,致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鑒于案發后其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認罪悔罪表現較好,確有悔罪表現,法院遂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并對其宣告了緩刑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