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淮陰區法院審理了一起疫情防控期間不遵守防疫要求,拒不佩戴口罩,甚至出手打人,最終“被拘”“賠錢”的健康權案件。案件被告在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十日拘留后,經過法院審理又賠償了原告醫療費、誤工費等,可謂“賠人”又賠錢!

   佩戴口罩配合監測,婦孺皆知的疫情防控要求,但有些人卻任性妄為不管不顧不配合,最終自食其果。2月23日,邵某酒后帶孩子前往淮陰區某購物超市購買玩具,原告為該超市保安,負責安保及疫情期間的防控工作。原告看到邵某未按照要求為其孩子佩戴口罩,便上前提醒制止,告知邵某根據防控工作要求須為孩子佩戴好口罩,否則禁止進入超市。邵某不聽勸阻強行闖卡,并對原告施以毆打,造成原告身體多處軟組織損傷,引起人員聚集圍觀,原告也因此住院治療。事發后,公安民警趕至現場,對邵某采取了強制措施,邵某為此受到拘留十日的治安處罰。

    原告受傷住院,產生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遂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賠償訴訟。邵某受到治安處罰并經法官批評教育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邵某賠償了原告的相關損失,并對自己任性不理智的行為向原告致以歉意。

【該院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責!佩戴口罩配合檢查是每個公民參與防控、保護自己和他人應盡的義務。該案被告在我市疫情防控吃緊的時候,酒后任性闖卡并拳腳相加,打了他人最終也害了自己!該院再次提醒廣大市民,正當且程序合法的疫情防控措施不容挑戰,為自己為他人請戴好口罩配合檢查,切不可心存僥幸任性妄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