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上“女主播”,啟東一男子被騙數萬元
作者:啟東市人民法院 王俊博 發布時間:2021-10-27 瀏覽次數:965
虛擬世界,各種真真假假的事物充斥其中,稍不留神就有可能被騙。啟東一個小伙就因為愛上了一名網絡主播被騙數萬元。近日,啟東法院審理了該起詐騙案,判處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25000元。
2017年,小伙趙某在網上看到沈某做直播,瞬間傾心,于是給其刷禮物,并互留了微信。雙方在微信上聊得火熱,但當趙某表示想與對方談男女朋友時,對方拒絕,兩人不再聯系。
2020年8月,兩人再次互相加微信,沈某自稱叫“林曉兒”,上海戶口,平時住南京,單身未婚,有一輛保時捷轎車。隨著聊天深入,沈某提出想和趙某結婚。趙某滿心歡喜,趕忙答應。
自從說要結婚后,“林曉兒”就開始以各種理由向趙某要錢,她以交房租、去上海參加會計考試、車子壞了維修、去啟東看望家長為由,先后向趙某要了七萬余元。
2020年11月初,趙某提出要見“林曉兒”,并提出看其身份證,然而趙某等來的不是會面,而對方的拉黑。此后,趙某再也無法聯系到“林曉兒”,無奈之下報警。
經查,“林曉兒”即沈某2011年結婚并育有一子,2019年離婚。沈某在與趙某網戀期間,還與另外一名男子租住在南京。
啟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沈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綜合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為保護公私財產權利不受侵犯,懲罰犯罪,啟東法院作出前述判罰。
【法官說法】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本案中,沈某對趙某謊稱自己是單身,并向趙某表示其愿意與其結婚,然后利用趙某的信任不斷索取財物的行為構成了詐騙罪。
愛情是以雙方的信任作為基礎的,但如果利用這種信任,虛構事實,哄騙對方錢財,這種行為既是辜負了對方的信任,也終將會受到法律的懲罰。